为保证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全程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招生办法,各招生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学院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
1.各学科、不同考核类别的计划招生人数;
2.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考核方式、成绩计算办法;
3.资格审核程序;
4.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方式等);
5.复试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
6.招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综合考核、录取各环节具体规定等。
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实施细则必须于考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基本规范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工作组成员遴选,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正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应由具有丰富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学科专家担任。
2.学院组织复试前,应召开考核小组会议,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小组成员应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后任何人不得改动。
4.考核小组成员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应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名,交考核小组秘书。
5.笔试试卷应由专人分别负责接收、密封、评卷等工作,指定专人核分、登分;面试成绩由学院复试考核小组秘书负责汇总;各项成绩均须由专人汇总。
6.考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妥善保管备查。
三、“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参照“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执行。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初试
1.时间和地点
笔试统考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笔试地点: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3号楼3638、3642、3643教室,考场安排见现场通知。
笔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1,2023年4月22日08:30-11:30。
科目2,2023年4月22日14:30-17:30。
科目3,2023年4月23日08:30-11:30。
考生准考证于2023年4月17日12时开放下载。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stu.haut.edu.cn/logon)自行下载打印。
2.形式和内容
初试的形式为闭卷考试,每个初试科目以百分制计分。考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专业课,详见“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1.时间和地点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应于4月27日前完成。复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以上信息在学院网站提前公示。
2.形式和内容
复试可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专业素养、操作技能、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制定复试细则,明确计分方法,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按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3.初试阶段合格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
(五)初试、复试合格标准
1.初试阶段合格标准
依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不低于学科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各学科初试阶段合格考生。
2.复试阶段合格标准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视为复试阶段合格,方可进入总成绩计算。
(六)总成绩计算
初试和复试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进行总成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3)×40% + 复试成绩×60%
(七)录取原则及程序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录取办法(包含总成绩的使用)详见各招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录取结果在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67756128,电子邮箱:jwb@haut.edu.cn
学校研招办电话:67756268
五、其它
1.学校不接受定向培养博士生,所有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30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至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合格考生。
2.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
3.复试阶段不合格者应不予录取。
4.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河南工业大学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