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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南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

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督查组全程监控招生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各学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学院应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细则),复试细则应包括:

1、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

2、复试分数线;

3、复试方式;

4、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5、复试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6、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7、本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复试录取各环节具体规定等。

各学院确定的复试细则必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丰富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学科专家担任。

2、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设置笔试、面试、实验、上机等复试方式,也可将考生的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等作为考察内容。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标准及对考生业务和综合素质客观评价的量化指标。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后任何人不得改动。

6、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应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名,交复试小组秘书。

7、笔试试卷应由专人密封评卷,由指定专人核分、登分;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秘书负责汇总;

笔试、面试成绩由学院指定专人汇总。

8、除本院正式教师外,他人不得参与复试评卷及成绩整理等工作。

9、面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妥善保管备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有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按考生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4、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各项要求,若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要求高于基本要求的应在学院复试细则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学院决定。

五、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均须达到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的相关要求。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均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规定的所有调剂流程。

3、一志愿考生经相关学院同意可校内调剂。

一志愿考生申请校内调剂,调剂复试程序为:一志愿考生提出申请,经报考学院、复试学院同意,可参加调剂学科、专业的复试。

六、复试名单

1、复试名单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一般按招生专业或学科招生计划1:1.2左右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若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50%,可按1:1.3左右的比例安排复试;若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一般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若提高复试比例,须提前征得研究生处同意。

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由复试学院自行设定。

专项计划考生可全部参加复试。

2、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达到该学科、专业招生计划120%的一般不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在复试比例限额内择优遴选复试考生,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名单应在复试前由相关学院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七、复试内容

(一)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思想政治表现;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应把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以外的其他专业相关知识作为重点考察内容;

3、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笔试、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

6、根据学院要求的实验操作技能;

7、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应届毕业考生应注意审查考生能否按时毕业。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专业基础课。

八、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见学院复试细则。

九、复试工作组织

1、一志愿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和一志愿报考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一批次复试录取,复试一般应按前述比例差额进行。如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也可缺额复试。

2、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应组织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批次复试录取,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提前在网站公布。

3、第二批次复试后仍有缺额的,学院可对调剂考生随到随安排复试。

4、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否则,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5、除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外,其他考生最多只能参加一次本校组织的复试。

十、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一般应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称国家线)公布后10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学校不做统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复试考生知悉,或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

所有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应在44日前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复试报到地点:考生到莲花街校区各学院报到。

2、复试资格审查:

1)往届考生复试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原件(可从学校研招网下载,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如果本人是党员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下同);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原件,要求同上。

3)自学考试当年可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原件,要求同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原件、⑥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⑦入伍批准书及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需复印件或打印件均为1份。

5)如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所有复试考生应准备2张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6个月之内拍照)。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430日前交学校研招办。

6、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复试通知书。

7、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招生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也可在面试时进行。

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

3、面试按报考或调剂专业进行,可采用现场提问或抽题方式。实验操作根据学科特点要求进行安排。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加试科目见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5、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复试成绩,按百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般不应拟录取。

十一、复试总成绩的评定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MBA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2、如果确有必要调整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的,复试学院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同意并在学院复试细则公示。

3、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折合后)一般应达60分以上。

4、招生学院可自行划定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

十二、复试结果公

复试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学院不得自行公布。

复试结果一般在复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十三、复试体格检查

学校不再组织复试考生体检,待录取新生入学报到时再行安排。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肝功能化验、胸透等。凡在体检中发现异常,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体检费每人30元。

十四、拟录取

1、按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拟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成之前不得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2、校内调剂考生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一批次录取,享受一志愿考生待遇。

3、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按考生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取。

专项计划考生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拟录取。

4、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五、其他事项

1、如果由于调剂服务系统的限制使校内调剂考生无法单独进行,则与所有调剂考生一同进行复试和拟录取。

2、本复试办法代复试通知,学校不再一一通知考生。

3、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复试。

3、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机会只有一次。

4、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录取学院学工办,未按时转交档案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5、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7. 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可以自制表格也可以从我校研招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yjszs.haut.edu.cn/  

十六、相关电话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67756977  E-mail: jwb@haut.edu.cn

学校研招办电话:6775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