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南工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大学本科成绩优秀,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修;
3、通过大学英语6级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推免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4、申请人必须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没有受过所在学校纪律处分;
6、录取当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领域)
1、所接收的推免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我校其他学术型专业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具体接收专业和人数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3、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科专业须与申请人本科所学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法律硕士< 非法学>除外)。
三、申请程序
1、注册: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相关基本信息;
2、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填报志愿;
3、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4、申请人到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查看或电话咨询各招生学院复试时间、地点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5、复试合格的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接受待录取。
四、申请人复试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接收推免生,申请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封入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处公章的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1份;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5、思想政治表现的证明。可使用我校政审表,下载地址:(http://www3.haut.edu.cn/yjszs/BGxiazai.aspx);
6、获奖证书和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等材料;
申请人参加复试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交报考学院进行审核,审核后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复印件留存招生学院以备学校检查。
五.复试
1、复试的时间在9月28日—10月15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多次复试。
2、各学院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中相关办法,结合本次复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将复试方案发布到本单位网站。申请人可到相关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并通知申请者。复试前,申请者须将学生证、身份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复试小组审核。复试内容为:
(1)外语笔试测试,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本部分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内容,一般为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六.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小组提交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试表和复试汇总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百分制的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等信息)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根据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者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答复。
七、学费及奖助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费与正常录取研究生学费相同,均为8000元/年。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校的第一学年享受“一志愿录取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待遇,每生8000元,并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以后各年可正常参加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
八、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推免资格未按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的;
(4)录取当年9月1日前 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5)体检不合格的。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须遵守各项法规制度,违法违规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河南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